文化和旅游部陆续批复11省市开展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文化和旅游部先后批复海南、山东、山西、河北、江西、陕西、青海、天津、北京、湖南、甘肃等1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同意其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切实为旅行社纾困减负。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加强政策扶持 进一步支持旅行社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60号)要求,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经营困难、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推动旅行社经营全面恢复和高质量发展,自2021年7月起,文化和旅游部陆续批复多个省份开展「使用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
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发布的批复文件,截至2022年2月,共有11个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获得同意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保险试点,按批复时间先后整理如下:
- 海南(文旅市场函〔2021〕142号,2021年7月) 原文
- 山东(文旅市场函〔2021〕268号,2021年8月) 原文
- 山西(文旅市场函〔2021〕269号,2021年8月) 原文
- 河北(文旅市场函〔2021〕412号,2021年9月) 原文
- 江西(文旅市场函〔2021〕413号,2021年9月) 原文
- 陕西(文旅市场函〔2021〕414号,2021年9月) 原文
- 青海(文旅市场函〔2021〕415号,2021年9月) 原文
- 天津(2022年2月) 原文
- 北京(2022年2月) 原文
- 湖南(2022年2月) 原文
- 甘肃(2022年2月) 原文
上述批复均原则同意各试点地区报送的试点工作方案,并要求严格按照文旅市场发〔2021〕60号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保险替代现金或银行保函交纳保证金,有助于降低旅行社资金占用、缓解经营压力。
(本文据文化和旅游部公开发布的系列批复文件整理,各批复原文链接见上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