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陸續批覆11省市開展使用保險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
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文化和旅遊部先後批覆海南、山東、山西、河北、江西、陝西、青海、天津、北京、湖南、甘肅等11個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同意其開展使用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切實爲旅行社紓困減負。
爲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部關於加強政策扶持 進一步支持旅行社發展的通知》(文旅市場發〔2021〕60號)要求,支持旅行社積極應對經營困難、有效降低經營成本,推動旅行社經營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自2021年7月起,文化和旅遊部陸續批覆多個省份開展「使用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
據文化和旅遊部公開發布的批覆文件,截至2022年2月,共有11個省級文化和旅遊部門獲得同意開展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保險試點,按批覆時間先後整理如下:
- 海南(文旅市場函〔2021〕142號,2021年7月) 原文
- 山東(文旅市場函〔2021〕268號,2021年8月) 原文
- 山西(文旅市場函〔2021〕269號,2021年8月) 原文
- 河北(文旅市場函〔2021〕412號,2021年9月) 原文
- 江西(文旅市場函〔2021〕413號,2021年9月) 原文
- 陝西(文旅市場函〔2021〕414號,2021年9月) 原文
- 青海(文旅市場函〔2021〕415號,2021年9月) 原文
- 天津(2022年2月) 原文
- 北京(2022年2月) 原文
- 湖南(2022年2月) 原文
- 甘肅(2022年2月) 原文
上述批覆均原則同意各試點地區報送的試點工作方案,並要求嚴格按照文旅市場發〔2021〕60號文件規定組織實施,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制定配套政策、落實主體責任,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以保險替代現金或銀行保函交納保證金,有助於降低旅行社資金佔用、緩解經營壓力。
(本文據文化和旅遊部公開發布的系列批覆文件整理,各批覆原文鏈接見上方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