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印发《“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入境旅游包机每架次最高奖励10万元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鲁文旅发〔2025〕4号),对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经山东空港口岸入境的,每架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文号:鲁文旅发〔2025〕4号;索引号:11370000MB2847723P/2025-00671),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激励,加快旅游强省建设。
办法明确“入境大团队奖励”项下的入境旅游包机奖励:奖励条件为组织入境游客乘坐旅游包机经山东空港口岸入境,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收费景区;奖励标准为每架次超过120人(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架次超过60人(含)、不足120人(不含)的,奖励最高不超过6万元。
除包机外,办法还就入境旅游邮轮、入境旅游游船、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境外市场开拓以及旅游列车等设置了相应奖励或补贴标准。其中,接待入境游客总量奖励为:在山东连续住宿2晚以上(含)且游览2个以上(含)收费景区的,非远程市场最高不超过20元/人/天,远程市场最高不超过30元/人/天。
办法同时明确,对同时符合入境大团队奖励、境外市场开拓补贴、旅游列车专项奖励中2项以上(含)的同一批次游客,不做重复奖补。
对包机出行的参考意义:地方对入境旅游包机给予直接奖补,反映出包机运力在招徕入境团组中的实际作用,也为包机产品的需求侧提供了政策与市场参考。
(本文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开发布的通知原文整理。)
来源信息: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 · 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