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決定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明確試點目標、任務與保障措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局: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爲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35號)關於“組織開展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試點示範”、《“十四五”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關於“拓展信用應用場景”、《“十四五”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規劃》關於“探索開展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等要求,文化和旅遊部將開展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問題導向、立足試點探索、推動重點突破、強化應用實踐,在全國範圍內遴選一批試點地區,開展爲期一年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建立完善多項信用體系建設配套制度,培育一批誠信企業,發展一批信用經濟示範點,不斷拓展信用在文化和旅遊市場中的應用場景,發揮信用在市場經濟發展中的價值與作用,激發行政部門、市場主體、社會機構等各方參與信用建設的主動性和創造力,加快構建以信用爲基礎的文化和旅遊市場新型監管機制,助推市場全面恢復和高質量發展。
試點地區選擇主要以地市、區縣爲主,省級試點地區視條件酌情確定。試點地區應具有較好的文化和旅遊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基礎,重視信用經濟發展,提供相關政策保障,具有較爲完備的信用監管制度、較爲健全的工作機制,信用信息歸集共享程度好、信用創新工作動力強。
1.完善信用評價制度。試點開展文化和旅遊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優化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明確信用信息來源與渠道,依託信用評價結果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形成一套以信用評價爲基礎的分級分類監管制度。
2.完善信用承諾制度。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做出信用承諾,支持文化和旅遊行業協會商會建立健全行業內信用承諾制度,進一步優化信用承諾工作流程,打造信用承諾工作閉環。
3.建立信用修復制度。建立保護文化和旅遊市場主體權益的信用修復機制,開展信用修復工作,加強信用修復信息共享,完善協同聯動機制,提高信用修復效率。
4.促進信用消費。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整合公共、行業、市場等多方信息,探索推出以信用爲基礎的產品和服務,向信用狀況良好的消費者提供“先用後付”“先遊後付”、減免押金等便捷消費服務,形成促進信用消費的相關政策。
5.培育信用品牌。鼓勵和支持文化和旅遊企業在文化和旅遊消費領域打造一批品牌化、明星級的信用應用產品與服務,優化消費體驗,推動形成信用品牌培育機制。
(本文據文化和旅遊部公開發布稿件整理,原文鏈接見文首。)